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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掉头被电瓶车撞了谁的责任
1 、汽车掉头被电瓶车撞了谁的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正常行驶,掉头车辆没有仔细审视路况就完成掉头动作 ,应该掉头车辆的全责;
(2)如果有行车记录仪的话出示视频证据即可,或等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判定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 、人行横道、桥梁、急弯 、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 ,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 ,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 ,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
二 、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汽车电瓶怎么充电的
汽车新电瓶充电方法
将电池正极接电源正极,电池负极接电源负极。初次充电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用初次充电电流充到电解液放出气泡,单格电压升到2.3—2.4V为止。然后将电流降为1/2初充电电流 ,继续充到电解液放出剧烈的气泡,比征和电压连续3h稳定不变为止 。全部充电时间约为45—65h。
温度控制在35—40℃,初次充电完毕时,若电解液比重不合规定 ,应用蒸馏水或比重为1.4的电解液进行调整。调整后再充电2h,直至比重符合规定时为止 。
新蓄电池第一次充电后往往达不到容量,应进行放电循环。用20h时放电率放电(即用额定容量1/20的电流放电至单格电压降到1.75V为止) ,然后再补充充电电流直至充足,经过一次充、放电循环若容量仍低于额定容量的90%,应再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
判断新车蓄电池是否充电完毕
(1) 如果电解液"沸腾" ,同时出现气泡,那么表明充电完毕 。
(2) 测量单格电池电压值大小,如果电压3秒内不波动 ,达2.7V,那么表明充电完毕。
(3) 测量电解液的相对密度,如密度3h内不再波动 ,达最大值,那么表示充电完毕。
使用中汽车蓄电瓶定期补充充电
步骤如下:
(1)先用蒸馏水或蓄电池专用补充液将蓄电池的液面调整到规定高度 。
(2)充电前按照充电设备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将要充电的蓄电池连接起来。串联在一路的蓄电池的总电压不能大于充电设备的额定电压。
(3)定电流充电的充电电流是根据蓄电池的容量来选择的 。定电流充电分两个阶段进行。阶段一的充电电流是蓄电池额定容量的十分之一,阶段二的充电电流是蓄电池额定容量的二十分之一。
(4)蓄电池充完电后,检查蓄电池的电解液的密度。如电解液密度不符合要求 ,可先将原格内的电解液到出一些;如原密度过小,可再加入相对密度的浓电解液;如原密度过大,可加入蒸馏水稀释 。调整后液面高度应符合规定。
除了快速充电之外 ,还有一种为慢充电,充电时间为10-15个小时,那些深亏电池就必须进行慢充电 ,否则充电时间不够,充电量不足,会直接影响到汽车的行驶性能。虽说充电是个相当简单的操作 ,但也有一些注意事项:
向铅酸蓄电池充电时,要穿上保护衣;
充电时,汽车蓄电池附近不能有火花 ,禁止抽烟;
对一个或对多个汽车蓄电池并联充电时,充电器电压不要超过16v 。
本文已完
一 、汽车掉头被电瓶车撞了谁的责任
1、汽车掉头被电瓶车撞了谁的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正常行驶,掉头车辆没有仔细审视路况就完成掉头动作 ,应该掉头车辆的全责;
(2)如果有行车记录仪的话出示视频证据即可,或等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判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 、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 、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 ,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 ,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 ,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 、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二、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汽车电瓶怎么充电的
汽车新电瓶充电方法
将电池正极接电源正极,电池负极接电源负极 。初次充电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用初次充电电流充到电解液放出气泡,单格电压升到2.3—2.4V为止。然后将电流降为1/2初充电电流 ,继续充到电解液放出剧烈的气泡,比征和电压连续3h稳定不变为止。全部充电时间约为45—65h。
温度控制在35—40℃,初次充电完毕时 ,若电解液比重不合规定,应用蒸馏水或比重为1.4的电解液进行调整 。调整后再充电2h,直至比重符合规定时为止。
新蓄电池第一次充电后往往达不到容量 ,应进行放电循环。用20h时放电率放电(即用额定容量1/20的电流放电至单格电压降到1.75V为止),然后再补充充电电流直至充足,经过一次充、放电循环若容量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应再进行一次充 、放电循环 。
判断新车蓄电池是否充电完毕
(1) 如果电解液"沸腾",同时出现气泡,那么表明充电完毕。
(2) 测量单格电池电压值大小,如果电压3秒内不波动 ,达2.7V,那么表明充电完毕。
(3) 测量电解液的相对密度,如密度3h内不再波动 ,达最大值,那么表示充电完毕 。
使用中汽车蓄电瓶定期补充充电
步骤如下:
(1)先用蒸馏水或蓄电池专用补充液将蓄电池的液面调整到规定高度。
(2)充电前按照充电设备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将要充电的蓄电池连接起来。串联在一路的蓄电池的总电压不能大于充电设备的额定电压 。
(3)定电流充电的充电电流是根据蓄电池的容量来选择的。定电流充电分两个阶段进行。阶段一的充电电流是蓄电池额定容量的十分之一,阶段二的充电电流是蓄电池额定容量的二十分之一 。
(4)蓄电池充完电后 ,检查蓄电池的电解液的密度。如电解液密度不符合要求,可先将原格内的电解液到出一些;如原密度过小,可再加入相对密度的浓电解液;如原密度过大 ,可加入蒸馏水稀释。调整后液面高度应符合规定。
除了快速充电之外,还有一种为慢充电,充电时间为10-15个小时 ,那些深亏电池就必须进行慢充电,否则充电时间不够,充电量不足,会直接影响到汽车的行驶性能 。虽说充电是个相当简单的操作 ,但也有一些注意事项:
向铅酸蓄电池充电时,要穿上保护衣;
充电时,汽车蓄电池附近不能有火花 ,禁止抽烟;
对一个或对多个汽车蓄电池并联充电时,充电器电压不要超过1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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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汽车掉头被电瓶车撞了谁的责任》内容很有帮助